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18-10-20 16:29:30
芜政办秘〔2017〕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8月8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城市诚信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基本原则,以弘扬诚信文化为手段,以健全个人诚信记录为支撑,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基础上,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将诚信文化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大讲堂巡讲、建立宣传教育基地、开设市民诚信广场和信用主题宣传园等方式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市民诚信意识(市文明办、人行芜湖市中支);将公民诚信纳入市民公约及各类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弘扬诚信文化理念(市文明办);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以及市文化馆、博物馆、好人馆等文化场所宣传身边好人好事、道德模范,让全体市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市文明办、各县区政府)。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按照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开展诚信宣传工作,内容包括信用政策宣传、诚信文化宣传、诚信典型宣传等。通过新闻发布、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平台、公众微信号等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信用宣传月”、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江淮普法行”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人行芜湖中支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融合中华传统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市信访局)。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三)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积极推进诚信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景点,通过专题知识讲座、标语标识等进行教育引导(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市教育局)。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课程,落实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学校和大众发放,普及信用知识(市信用办、市教育局)。
(四)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掘和宣传区域内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以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评选的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当事人(各县区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信用芜湖”、文明网、政务公开网等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诚信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市信息办、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诚信典型的选树和推介制度,定期向市信用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诚信信息,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市信用办、各县区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信息办)。依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邮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2017年底前实现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市信息办)。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2017年底前形成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市信用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个人信用目录建立和完善本领域内个人信用记录归集制度,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时更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市保险协会、市信访局)。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人行芜湖市中支、市金融办、市信息办)。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息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民政局、市信息办)。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结合实际出台我市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办法,对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查询使用、登记审查、安全保障等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同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7天双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市信息办、市发改委)。各相关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本领域内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市保险协会)。
(二)加强隐私保护和信息监管。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举报和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使用单位、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市信息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行芜湖市中支、芜湖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五、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2018年6月底前,根据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我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省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交换共享,通过归集整理各县区、各部门掌握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市信息办)。
(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依据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积极探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机制,以“城市卡”为载体建立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并创建应用场景。推动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并向依法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市信息办、人行芜湖中支)。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分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符合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市信用办、市直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各类奖惩联动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于2017年8月底前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并于2017年底前汇总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奖惩的依据(相关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人行芜湖市中支、市信息办、芜湖银监分局)。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2017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部门官网、市政务公开网和“信用芜湖”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报送至“信用安徽”网站集中公开展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各县区政府,市信息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8月底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市信用办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年度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发改委、市信息办)。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