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品牌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本站网址:www.315chinagov.org  |  主办:质量品牌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  联办:信用品牌培优孵优系统工程

质量品牌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Quality Brand Certific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Center

诚信 · 专业 · 认证
企业查询 >>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质量品牌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最新公告
近期发现有个别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网站申请、许可,使用本站的证书及牌匾样板进行宣传及推广。本网站在此声明!请立即停止使用,否则一经发现,本站将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本网站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本网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查看更多]
热点权威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规范 >> 内容

征信服务机构自律公约

发布于:2018-7-3 21:37:10

 第一条 遵照“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征信、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征信服务管理办法》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企业征信业务操作。


       第二条 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核准的客户端数据处理业务范围,依据《XB/T CCIS3600-2015中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和格式规范》行业标准进行企业征信。


      第三条 严格按照《企业征信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企业征业服务,严格履行现场调查、访谈、核实等尽职调查义务。


      第四条 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企业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认证等行业竞争,反对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手段进信用行业内竞争(如:诋毁同业信用机构、事先承诺公共信用等级结果等),共同抵制和纠正信用行业不正之风。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企业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禁止低价收费。


      第六条 通过平等竞争、阳光操作获得企业信用信息与政策资源,严禁以行贿等不正当方式进行市场营销与政府公关。


      第七条 求实务真,诚实守信,遏制“编假征信信息、出假征信报告、搞假征信宣传”。


      第八条 保持独立的信用服务市场地位,不挂靠或依附于任何政府部门和利益团体,坚决维护信用从业人员执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正的征信服务、信用评价服务、信用认证服务,不利用自身服务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条 信用从业人员执业时,必须持证上岗,规范着装,对涉及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等内容要严格保密,在未经个人或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除外)。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信用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合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的业务规范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性信用协会-中国信协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质量品牌认证 | 版权声明 | 网站服务条款 | 社会责任